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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上海海关就政府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政策宣讲会议纪要

上海海关 查验 洋山港
【转】关于上海海关就政府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政策宣讲会议纪要
更新时间:2015-09-07 16:46:24
  关于上海海关就政府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政策宣讲会议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相关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在查验过程中,监管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对涉及查验的货柜开展从堆场移至查验场地、拖运集装箱至地磅位置实施过磅作业、对集装箱进行掏箱(装卸)等作业。上述作业是码头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的一种服务,因而进出口企业需要向口岸经营单位支付相应费用。而改革措施实施后实行由政府购买查验服务,意味着相关货物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向码头经营单位支付吊装、移位、仓储等查验服务费用,改为由政府支付相关费用。对于经海关查验发现问题的进出口货物,其涉及的查验服务费用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仍然由企业自行承担。此举充分体现了“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原则,以确保绝大部分守法经营的进出口企业最大限度享受相关便利。


1. 具体实施时间确定在9月6日起,(指海关受理查验作业计划时间)


2. 实施区域:外港、洋山、吴淞、浦江港区码头


3. 根据查验结果鉴定实施具体查验收费或免除收费

a. 查验结果完全正常免收查验费

b. 暂扣货物根据实际处理情况,如转通关科鉴定没有问题仍属于免收查验费范围,有问题则补交查验费(来源:新新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