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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业三项收费不实行市场调节价

海运 港务费 货物
10月22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在前期对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央定价目录》印发通知,公布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提高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更新时间:2015-10-23 09:54:38
 10月22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在前期对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央定价目录》印发通知,公布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提高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列入目录清单的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主要包括: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服务收费、港口设施保安费、货物港务费等3项。

  通知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中央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自动纳入目录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目录清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订收费文件的,按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凡未纳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和地方收费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大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也要按照要求建立相应的收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