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
 
 
海关总署: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系统将统一
海关总署 跨境电商 零售出口系统
从海关总署获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统一版系统将于近期推出,可满足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
发表时间:2014-05-14 11:24:23
标签:
  • 海关总署 跨境电商 零售出口系统
分类:
  • 政策支持
从海关总署获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统一版系统将于近期推出,可满足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实现电子口岸与电商企业、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

据悉,从2012年2月开始,海关总署联合相关部门选择了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城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截至4月28日,出口业务已累计验放出口清单超25万份,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1393票,价值约2925万元;进口业务累计验放进口包裹约6万票,货值20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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